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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公司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1-04
来源:太仓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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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制度改革营进入新的阶段,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活力得到激发和刺激作用。截至今年8月底,太仓市场主体登记每天大概在1300户左右,歇业企业大概了500户左右。但在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加的同时,因登记产生的争议如冒名登记、无权代理、虚假签名、无权处分他人股权等新情况不断出现。正因为这样的情况多次出现监管部门防不慎防,导致很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公司的案例急剧增加。

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公司怎么办(图1)
 
 
明确撤销登记范围
  
适用撤销的范围有四种情形,登记机关可以予以撤销登记:一是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二是用以取得登记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基础民事法律关系被生效法律文书撤销、确认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三是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登记行为违法,要求登记机关履行更正职责的;四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其他依法撤销的情形。撤销登记包括撤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股权质押登记是质押生效的要件,其性质不同于行政许可,故未纳入撤销登记范围。
  
不予撤销的范围。申请人以申请材料签字虚假、委托人无权或越权代理、登记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程序不合法等为由提出撤销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启动撤销登记程序后,若调查发现上述情形已被权利人予以认可或由被代理人予以追认或已改正的,登记机关不予撤销。同时,就可能对公共利益和善意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作出不予撤销的原则性规定。
  
不予受理的范围。按照“民事争议引导为主”的原则,对以商事登记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为由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与民事的衔接关系。一是明确与冒名行为的衔接关系。对于冒名骗取工商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应依职权以客观事实证明为依据,对登记行为中的登记材料是否虚假进行认定,并依法处置(如撤销登记)。对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私刻印章等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管辖。冒名行为的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争议应遵循通过司法途径认定解决的原则。二是明确与撤销设立登记后相关民事责任的衔接关系。立足“清算义务人”的法定概念与责任,明确被撤销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义务人主张被冒名登记不承担义务的,告知其通过民事途径予以解决。
 
 
完善撤销程序
 
 
参考行政处罚案件“四分离”的分类方式,探索建立“七步撤销”程序,明确证明材料标准,确保撤销登记“有程序可循、有标准可依”。
  
多维度健全撤销程序。参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照兼顾程序正当性与权益保护性的原则,建立由“受理、调查、法制核审、案审委员会审查决定、告知、听证、送达生效”七个步骤组成的撤销程序。在此基础上,对各环节限时办理,并规范统一文书格式,确保撤销程序规范有序。“调查”环节列举了应中止调查的情形,保障撤销程序进退有度。“送达”环节明确,开展现场检查在住所无法联系被许可人的或案情复杂、利害关系人众多且难以查明的,可以直接公告送达,保障了撤销登记运行高效。同时,为全面衔接撤销程序完结后的职责履行,对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移送以及应结案归档等环节也进行了梳理明确,保障了撤销登记结果运用反馈闭环完整。
  
分类型明确证据收集种类。通过依事由分类明确受理材料,列举主要取证方法、证据种类和调查范围等,使承办机构能够按图索骥、有的放矢。同时,区别行政与民事关系,规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签字或者盖章确为虚假,且未取得权利人授权或追认,依法予以撤销”,突出对提交虚假签字的案件,应把客观事实是否影响登记行为的成立作为证明标准。
 
确定执行方式
 
 
为充分兼顾撤销决定的滞后性以及对公共利益和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原则,四川省采用一般性规定与特殊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决定的执行进行分类规范,确保决定执行“有规则可循、有措施可行”。
  
对可以直接撤销的,根据撤销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种不同情形,分别按照载明登记主体状态为撤销设立、将登记事项恢复到撤销之前的状态、将登记主体恢复到注销之前的登记状态的方式执行。同时,对上述撤销登记内容予以公示。
  
对无法直接撤销的,立足商事登记公示宣告的核心属性以及协助执行的“公示执行”理念,直接采用公示撤销登记内容的方式执行。
 
明确职责分工
  
撤销登记的承办机构。根据情形确定不同的承办机构。以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取得登记的,由执法办案机构调查办理,除此以外,均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另外,允许登记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组成专门的承办机构负责撤销登记工作。
  
撤销程序中的职责分工。根据情形确定承办机构,承办机构负责撤销登记办理,但在实施“七步撤销”程序过程中,明确由法制机构负责核审环节(法制机构同时负责文书登记编号),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承办机构办结后,将撤销决定归口交由注册登记机构执行,同时将撤销登记形成的调查材料以及相关证据单独立卷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信用监管衔接。对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注册登记机构将企业信息抄告企业监督机构,由企业监督机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撤销设立登记中,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企业监管机构依法移出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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